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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发行人债券融资顺利进行 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落地

市场化春风正吹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阴霾”。在前期信用保护合约试点基础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近期推出信用保护凭证试点。12月17日,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落地,共4单,合计名义本金1.33亿元,有效支持债券融资44.6亿元。

据了解,首批4单信用保护凭证的创设机构分别为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和华泰证券,参考实体中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和2019海尔租赁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起人均为民营企业,受保护债务涵盖民企债、扶贫债等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4家创设机构通过市场化的信用增进工具为发行人提供信用保护,为企业提供“债券融资+信用保护凭证”的综合融资解决方案,提升市场信心和发行效率,助力发行人债券融资的顺利进行。同时,国泰君安作为2019平安租赁汽融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将于近日对该专项计划创设信用保护凭证,支持该专项计划顺利发行。

上交所认为,首批信用保护凭证通过信用增进方式,有效支持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债券融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比如,兰考县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当地梦泽园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海通证券通过向扶贫专项债投资者出售名义本金为4300万元的信用保护凭证,支持同期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项目建设资金,促进当地民生工程建设,改善当地群众的居住条件。

稳妥推出信用保护凭证试点,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发展信用增进工具、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举措。2018年1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开展信用保护合约试点。截至目前,共有23家机构成为上交所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共达成信用保护合约37笔,名义本金合计22.7亿元,有效支持18家实体债券融资125.4亿元。

在前期信用保护合约稳健运行基础上,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上交所开展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据悉,交易所信用保护凭证是指由凭证创设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参考实体或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价方式更为市场化,主要是采取簿记建档等方式创设,市场化程度高;二是要素较为标准化,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转让流通;三是投资者参与便捷,在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下投资者无须签署主协议,覆盖面更为广泛;四是透明度高,对信用保护凭证存续期有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交易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保护工具相关技术系统,通过市场服务和业务培训,支持和鼓励更多合格金融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以市场化方式缓解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标签: 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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