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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2019年典型举报案例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2019年典型举报案例,对性质较为严重、举报次数较多及涉及新型业务的违规案例类型进行了梳理,共8类。

支付清算协会通报显示,2019年举报中心共接到举报12000余件,同比下降18.4%;受理举报8000余件,同比下降12.7%;完成举报调查8200余件,对违规会员单位分别实施警告、约谈高管、责令整改等自律惩戒措施。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对于以往,支付机构的业务体量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消费者、用户、商家等主体越来越广,涉及到的违法违规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

涉及8类举报案例

具体来看,支付清算协会违规案例类型梳理的8类案例,涉及支付机构超地域范围经营、收单核心业务外包、特约商户挪用网络支付接口、特约商户挪用收款码、特约商户入网审核不严、网上违规宣传、买卖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转嫁刷卡手续费、银行账户被用于为非法交易平台收款等。

从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举报案例类型,结合近期央行对于支付机构开出的罚单来看,上述几类行为也多为支付机构被处罚的原因。例如,4月29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银信支付”)因涉16项违规,被合计罚款1.16亿元。

从违规行为来看,商银信支付触碰违规“红线”颇多。处罚决定书显示,商银信支付存在擅自中止支付业务、挪用备付金、变相出借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资质、未按规定开展备付金集中交存、未按规定设置特约商户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转接支付接口等共计16项违规行为。

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在严监管的大背景下,监管不仅会没收支付机构的非法所得,还会在此基础上罚以相等金额的罚金。而违法所得与业务量是成直接正比,这是导致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罚单金额屡创新高的原因。”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支付清算协会列举的8类违规行为都是支付机构较为常见的问题,更多体现在责任轻重差别以及性质恶劣差异。”

个别案例性质较为恶劣

陈文进一步阐述认为,“上述8类案例有些责任在支付机构,例如超地域范围经营等,有些责任主要在商铺,例如特约商铺挪用收款码等,这就需要支付机构强化监督管理。而银行账户被用于为非法交易平台收款,则有可能构成犯罪,性质较为恶劣。”

在银行账户被用于为非法交易平台收款案例中,支付清算协会称,调查发现,个别商业银行的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在被用于为赌博等非法交易平台收款的问题。根据调查情况看,举报所涉银行结算账户在开户环节,商业银行均能够按照相关制度办法要求落实账户开户审核及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并留存开户相关证照材料;在账户交易监测环节,各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交易监测系统及人工分析识别等方式对相关银行结算账户开展资金交易监测和持续性账户管理,并对可疑账户分别采取客户身份重新识别、调整风险等级、限制非柜面交易、限制交易金额等处置措施。

支付清算协会在该案例分析中表示,账户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将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为赌博网站等非法平台收款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定性。针对此类举报,协会在完成前期调查后,按照有关要求将涉嫌违法违规银行结算账户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所涉及的商业银行,协会发送《风险提示函》,提示其加强对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的交易监测,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对涉案银行结算账户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陈文表示,支付清算协会通报的上述案例对支付机构及银行机构具有非常大的警示作用:第一,金融持牌许可业务,需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开展业务,业务创新要以监管合规为前提;第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强化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以及对于商铺的审核,提升自身业务的透明度;第三,谨慎开拓合作对象,坚决抵制支付服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合作对象要做好合规监测。

另外,支付清算协会方面强调,自2021年起,协会将对违规举报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报送监管部门。

东兴证券发布的第三方支付产业研究报告中指出,近年监管层先后出台备付金集中存管、“断直连”、支付牌照收紧等政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机构健康发展。强监管下,行业盈利模式渐变。存量牌照进入清理整合阶段,小型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被大型互联网或互联网金融企业收购,第三方支付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标签: 支付清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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