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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长园集团财务造假遭处罚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于2018年底爆出的长园集团子公司造假事件,如今水落石出。10月23日晚间,长园集团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史忻、刘瑞、许晓文、鲁尔兵、黄永维、倪昭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决定对尹智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史忻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瑞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公告显示,深圳监管局查明: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从具体违法事实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列举了11条具体违法事实,列举前五条:

一、2015 年 12 月,长园和鹰向泰国M.T. SEWING MACHINE CENTER C0.,LTD.(以下简称 M.T. SEWING)出口 2,048 站吊挂产品,并于 2016 年 3 月确认销售收入。经查,双方仅口头约定 M.T. SEWING 将货物卖出以后再付款,未销售不用付款。该批货物报关出口后,存放于长园和鹰在泰国租赁的仓库中;直至 2018年 8 月 1 日,长园和鹰将上述吊挂产品运回国内。长园和鹰以此虚增 2016 年度、2017 年度期末应收账款 870.41 万元。

二、2016年6月至11月,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分别与JD&TOYOSHIMA CO.,LTD.等 6 家柬埔寨公司签订 8 份吊挂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共计 819.09 万美元。2016 年,长园和鹰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收入。经查,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与上述 6家柬埔寨公司签署了对应的备忘录、承诺函或声明,表示柬埔寨公司只是协助免税清关,不存在付款义务。长园和鹰以此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5,662.91 万元,虚增 2016 年度利润总额 3,954.7 万元。

三、2016 年 10 月至 12 月,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分别与 LADOGROUP CORP等 4 家越南代理商签订吊挂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共计 438.3 万美元。2017年 12 月,长园和鹰与越南代理商 STRENGTH SHARP CORPORATI0N 签订吊挂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 97.78 万美元。上述合同均约定,代理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后才产生付款义务,在代理商付清全部货款前,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对设备拥有所有权。经查,业绩承诺期内上述 5 家代理商仅于 2017 年向终端客户销售了 183.44 万美元的吊挂产品,但长园和鹰在合同签订当年却提前全额确认了收入。长园和鹰以此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3,233.44 万元,虚增 2016 年度利润总额 2,270.76 万元;虚减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565.96 万元,虚减 2017 年度利润总额 432.37 万元。

四、2017 年 11 月,长园和鹰全资子公司和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国际)与柬埔寨客户 DAS XING GARMENT 签订金额为 93 万美元的吊挂产品销售合同。在一直未发货的情况下,和鹰国际于 2017 年 12 月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收入,未结转销售成本。2018 年 3 月,双方协议解除该合同, DAS XING GARMENT 一直未就该合同付款。长园和鹰以此虚增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614.12 万元,虚增 2017年度利润总额 614.12 万元。

五、2017 年,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设备,系长园和鹰控股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与南昌中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吊挂系统销售合同中约定,货交承运人后视为完成交付;在与际华三五三九制鞋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裁剪机等设备到货后试用期满未提出退货视为对方同意购买。经查,相关商品实际并未销售出库,但和鹰设备仍确认了收入。长园和鹰以此虚增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5.64 万元,虚增2017 年度利润总额 15.64 万元。

从最终的调查结果来看,财务造假的主责是长园和鹰。而处罚文件则显示,长园和鹰时任常务副总裁刘瑞存在通过他人举报造假的行为并因此减轻了处罚。

资料显示,长园集团的主营业务为电力行业、智能工厂装备、电子行业。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742万元,同比增长26.47%,营业收入约为23.61亿元,同比下降18.48%,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746元,同比增长24.75%。

标签: 造假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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