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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集合信托产品募集连续4个月下滑

目前,因非标类产品额度有限,募集情况火爆,但仍难以改变信托市场下滑大势。第三方数据显示,10月集合信托产品的募集规模继续下滑,与上月同时点相比减少5.09%,已连续四个月下滑。

“收益持续下滑以及非标产品有限导致集合信托产品募集不容乐观。在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当前信托行业处于业务转型的关键阶段,非标转标类产品和标品投资类产品成为信托公司展业的主要方向,但市场对此类产品接受程度相对较低。”分析人士称。

另一方面,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信托业风险加速暴露,少数信托公司已劣变为高风险机构,违约事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仅10月份共发生信托产品违约事件27起,涉及金额97.65亿元。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称,信托业风险存在外溢可能。

集合信托产品募集连续4个月下滑

10月集合信托产品成立规模继续下行。用益信托网数据显示,10月共计成立集合信托产品1361款,与上月同时点相比减少16.75%;成立规模1324.62亿元,与上月同时点相比减少5.09%,已连续4个月下滑。

进一步来看,10月房地产类信托募集资金277.50亿元,环比减少18.31%,规模占比20.95%,环比下降3.39个百分点。“从短期来看,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募集规模下行趋势较为显著,房企通过信托渠道融资预期还会有所萎缩;但从长期来看,房地产市场(当前以住宅市场为主)并不会因为政策而消亡,相反,存量市场盘活以及新兴的房地产市场(养老地产、教育地产等)或将是信托公司展业的新蓝海。”用益信托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喻智表示。

窗口指导、余额管控成为近阶段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关键词。喻智称,房地产信托被严监管预示着传统信托业务的增长空间将越来越受到制约,传统粗放的高增长模式越来越难以持续。非标转标业务和股权投资类业务成为房地产信托未来主要的展业方式,对信托公司来说,后续可以持续提升股权投资比重,待政策成熟可以加快布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

而此前被寄予厚望的基础产业类信托产品在10月份的募集也处于低谷。数据显示,10月基础产业信托募集资金200.47亿元,与上月同时点相比下滑1.39%。其实,从较长的期间来看,2020年下半年以来,基础产业类信托产品的募集规模出现较大的滑坡。

从行业转型来看,标品投资成为集合信托市场转型的重点。由于监管持续趋严,在行业转型需求的强力驱动下,集合信托产品市场有较大变化:非标转标类产品出现,如房地产类产品永续债投资和基础产业类产品中的私募债投资;股权投资类产品增加,以房地产信托为主;标品信托大量出现,以TOF产品为代表,在信托公司市场投研能力不足的情形下,与私募及资管机构合作成为快速转型的捷径。

信托业风险存在外溢可能

近年来,我国信托业发展迅速,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信托公司偏离信托本源、合规意识淡薄、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

信托业风险暴露加快,存在外溢可能。“截至2019年末,信托资产风险率2.67%,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1.69个百分点,其中:信托公司承担风险管理责任的主动管理类信托资产风险率3.04%,同比上升1.75个百分点,相关风险可能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染;由其他金融机构等委托人承担风险管理责任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风险率2.29%,同比上升1.53个百分点,随着‘去通道’‘去嵌套’深入推进,信托通道委托方的风险将显性化。”《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称。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市场上比较关注的不良率问题,信托业协会在公布信托业第二季度数据时并未提及该项指标。

在分析信托业风险成因时,央行认为,部分信托公司过度追求盈利目标而忽视风险防控,利用固有资产激进从事股票和股权等高风险投资,可能遭受较大程度的投资损失;违规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特征的非标资金池信托业务,导致期限错配,可能面临兑付风险。部分信托公司股东资质不合规,存在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股本、代持股权、违规质押信托公司股权等情况。

此外,央行称,信托公司未能“卖者尽责”,刚性兑付违背“买者自负”。部分信托公司背离“诚实、信用、谨慎”原则,在尽职调查、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没有尽到“卖者尽责”的义务,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准确了解项目风险;部分信托公司因尽职管理不当或出于获取投资者信任、维护自身声誉等考虑,通过违规出具抽屉协议提供隐性担保等方式承诺刚性兑付;部分信托公司利用自身能够跨领域投资且限制较少的优势,为其他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便利,例如通过承接银行理财产品、P2P平台导流等方式向中小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协助委托方将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能过剩等限制性或禁止性领域;违规协助银行“调表”或“出表”等

“外部环境尚不成熟,信托业回归本源存在难度。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及其他高风险领域资金需求旺盛,银行的传统金融服务难以满足这类需求,客观上导致资金类信托快速膨胀。此外,与《信托法》配套的信托财产登记、转移等相关法规迟迟未能出台,制约了信托本源制度优势的发挥。”《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称。

一位北京地区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称,当前信托公司风险频发,与其出生的基因有关。信托公司从成立之初就扮演“影子银行”的角色,利用制度优势,通过融资类信托以及通道业务赚取收入,业务偏离本源,仅充当融资通道。

“尽管当前信托公司开展服务类信托业务、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并不能获得高额利润,但上述确实为信托的本源业务,真正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风险较低,也有利于整个资管行业的稳定。”上述人士称。

标签: 信托产品 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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