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风电光伏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指出,针对光伏行业,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光伏项目备案信息后,可同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查询、安全评价、防洪评价和接入系统方案等内容的专家评审及行政审批。
标签: 张家口市 优化风电光伏项目 审批流程 指导意见